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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机动车黄绿标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28 16:0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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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如何分类机动车尾气黄绿标:一、按排放标准发放:1、 符合国Ⅰ标准(含国Ⅰ)以上汽油车以及符合国Ⅲ标准(含国Ⅲ)以上的柴油车发放绿标。2、对其他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发放黄标。二、排放标准:1、小型汽油车:国Ⅰ标准 2000年7月1日以后

如何分类机动车尾气黄绿标:

一、按排放标准发放:

1、 符合国Ⅰ标准(含国Ⅰ)以上汽油车以及符合国Ⅲ标准(含国Ⅲ)以上的柴油车发放绿标。

2、对其他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发放黄标。

二、排放标准:

1、小型汽油车:国Ⅰ标准 2000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一类轻型汽油车

2001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二类轻型汽油车

国Ⅱ标准 2005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汽油车

国Ⅲ标准 2008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汽油车

国Ⅳ标准 7月1日以后生产的汽油车

2、大型汽油车、中型汽油车:国Ⅰ标准 2003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汽油车

国Ⅱ标准 2004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汽油车

国Ⅲ标准 7月1日以后生产的汽油车

3、柴油车:国Ⅰ标准 2001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柴油车

国Ⅱ标准 2004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柴油车

国Ⅲ标准 2008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重型柴油车

2008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轻型柴油车

三、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

汽油车:

1、2000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轻型汽油车(<=6座,<=2500kg)发放绿标。

2、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油车(<=3500kg)发放绿标。

3、200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重型汽油车(>=3500kg)发放绿标。

柴油车:

1、2008年1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3500kg)发放绿标。

2、2008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3500kg)发放绿标。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动车核发黄标!

四、如何根据生产年限判定排放标准

1、汽油车

小型车:第一类轻型汽油车(<=6座,<=2500kg)2000年6月30日以前的发放黄标

2000年6月30日以后的发放绿标

第二类轻型汽油车(<=3500kg)2001年9月30日以前的发放黄标

2001年9月30日以后的发放绿标

大型汽油车、中型汽油车(>=3500kg)2003年7月1日以前的发放黄标

2003年7月1日以后的发放绿标

2、柴油车:

小型车柴油车(<=3500kg)2008年6月30日以前的发放黄标

2008年6月30日以后的发放绿标

大型柴油车、中型柴油车(>=3500kg)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发放黄标

2007年12月31日以后的发放绿标

五、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的汽油车发放绿标

2、装用电控喷油装置的柴油车发放绿标